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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 厦门再次向低收入者发临时价格补贴

厦门网  2013-11-15 07:33

[摘要] 据统计数据,10月份,厦门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指数(CPI)为4.2%,高出全国1个百分点。受此影响,厦门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同比上涨指数为5.9%。

这个月,厦门市又将给低收入居民发放价格补贴了。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由于物价明显上涨,厦门市决定连续第二次给低收入群体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据统计数据,10月份,厦门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指数(CPI)为4.2%,高出1个百分点。受此影响,厦门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同比上涨指数为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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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厦门低收入群体今年9月、10月两个月已连续达到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条件。

据了解,厦门9月份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同比上涨指数为5.6%。为此,相关部门今年首次在10月份对低收入群体启动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金补贴)”。

10月底,民政部门负责对低收入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人发放标准26元,全市发放人数是23563人,共发放612638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的“失业保险金补贴”,每人发放71元,全市发放人数是19574人,共发放1389754元。

目前,9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已按规定在10月25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两个补贴共发放200多万元,享受对象共43137人。其中,“临时价格补贴”由价格调节基金提供,“失业保险金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

记者从物价局了解到,10月份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为5.9%,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启动工作,厦门低收入群体每人按规定可在11月25日前分别获得“临时价格补贴”27元、“失业保险金补贴”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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