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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居民可免费享12项公共卫生服务

海峡导报  2013-10-11 07:35

[摘要] 昨日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2013年度福建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在全省实施,城乡居民凡是涉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及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精神疾病患者等健康管理,都可到所在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免费接受服务。

今后,我省城乡居民均可免费享受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昨日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2013年度福建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在全省实施,城乡居民凡是涉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及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精神疾病患者等健康管理,都可到所在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免费接受服务。

据了解,此次我省确定12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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