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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资上调 工资标准每月1320元

厦门日报  2013-08-14 08:51

[摘要] 8月1日起,我省再次上调工资标准。昨日,省人社厅消息称,厦门市包括各区,工资标准每月1320元,比去年提高了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14元/时,比去年提高了1.3元/时。

8月1日起,我省再次上调工资标准。昨日,省人社厅消息称,厦门市包括各区,工资标准每月1320元,比去年提高了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14元/时,比去年提高了1.3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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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会略高于全日制月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稳定性差,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存在差异,有的还要个人全额缴纳社保等费用。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单位经济效益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名词解释

●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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