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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购买保障性住房 可用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厦门日报  2011-10-14 15:59

[摘要] 房产证要增加名字怎么办?买二手房付了大部分房款但还未办过户手续,应如何规避风险?什么时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可申请提取?居住保障性住房期间,房子出现问题找谁维修?如何开具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国土房产局进行详细梳理,并不断推出便民服务举措.

购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作首付

房产证要增加名字怎么办?买二手房付了大部分房款但还未办过户手续,应如何规避风险?什么时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可申请提取?居住保障性住房期间,房子出现问题找谁维修?如何开具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国土房产局进行详细梳理,并不断推出便民

服务举措,以此让百姓更加了解政策,更加方便办事。

第18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配租咨询活动现场。

关于房产证办理

1、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可以增加配偶的名字吗?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缴纳哪些费用?

答: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增加配偶名字。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所需材料为:夫妻有关增加配偶为共有权人的书面协议、结婚证、房产证、申请书、身份证等。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需缴纳工本费和手续费。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调整的函》(厦地税函〔2011〕70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故此类权属登记免征契税。

2、房产证要增加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的名字需要如何办理?

答:如果要将产权份额转移给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要按照交易业务(包括赠与和二手房买卖)办理。

3、我的房子2003年就买了,为什么到现在产权证还没办下来?

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办理产权证,应先由开发商申请项目权属初始登记,再由购房人申请办理分户产权登记。因此,办理产权证的前提是该房产所在的项目已办理权属初始登记。在此过程中,若开发商迟延申请,或申请了但未能提供完整、合法资料的,如房屋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未整改,未通过竣工验收,增容部分未办审批手续及缴交相应地价,超占红线等等,则无法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若已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但购房人未申请,或提供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都会导致购房人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证。建议你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再申请办理产权证。

关于二手房买卖

4、我购买了某处二手房,并已入住,但尚未去国土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昨天在报纸上看到业主又把房子出售给他人的交易公告,我能否要求国土房产局限制该房产交易?

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你未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故该房产仍属于业主所有。在此情况下,业主与其它买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若该房产无权属限制且买卖双方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没有权力限制房产交易。若要限制业主转让房产,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财产保全,登记机构将依法协助法院办理查封登记。

5、我与房东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已支付大部分房款,房子已交付给我使用,但因卖方原因,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担心房东将房子再卖给他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因此,建议你与房东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以防止一房多卖。

关于房产限购

6、我市的住房限购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两种情况。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购房。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相关证明(1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暂停在本市购房。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7、我是厦门市民,在外地买有房子,我在厦门购房是否受到限制?

答:不会,限购政策仅对在本市购房进行限制。在计算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时,依据的是在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的登记信息。

8、我家买过三套房子,后来卖掉两套,是否还能买房?

答:可以。限购针对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情况进行限制,已经卖掉的就不再拥有。

9、我在外地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如果在厦门再买一套,属于套还是第二套?

答:如果算购房资格,属套;如果需要贷款,属第二套,银行“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征信系统有过贷款记录,就算有购房记录。

10、我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厦门购房是否受到限制?

答:不会,限购政策仅对居民家庭购房进行限制。

 

 11、在厦的现役军人和在校大中专学生可以购房吗?

 答:取得本市身份证的现役军(警)家庭,以及已成年并将户籍转至我市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家庭,视为本市户籍家庭。

12、我市境外人士,可以在厦购房吗?

答:根据国家政策,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13、目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哪些自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购买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车库)。

1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如何确定?我现在已经50岁了,还有10年退休,我爱人是企业职工,今年45岁,离退休还有5年,现在我们最长可贷几年?

答:我市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前两年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期限可延长5年。双职工以贷款年限短的为准。

如果申请贷款时,您爱人住房公积金未按月足额缴交满2年,您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贷5年;如果您爱人的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交满2年,可享受延5年政策,您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贷10年。

15、购房用的是我个人名义,而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有2个月,但我的先生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已有两年,请问能否以我先生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现在单位替我补缴了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我可以马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您先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因此,您现在补缴不能马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6、我和男朋友一起买了一套住房,请问我们双方是否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如果你们双方购买的是自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由于你们尚未结婚,如果你们双方的贷款额度要合并计算,必须以两人的名义共同购房。

 17、我去年从外地调来厦门工作,在外地缴存了两年住房公积金并已转来厦门,但在厦门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一年,我现在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吗?

 答: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外地来厦工作人员,原住房公积金已缴存1年以上,余额转入本市尚未支取的,在厦按月足额缴存半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必须提供在外地近1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单。

18、我是外地户口,在厦门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须提供担保人吗?

答:需要。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须提供担保:①借款人或借款人一方为外地户口;②借款人双方都为本市户口,一方在外地工作;③贷款期限内只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19、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一并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0、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款吗?

答:可以。职工与市住宅办签订购房合同后,凭购房合同、房号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转账给市住宅办抵作首付款。

21、我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答:我市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包括保障性租赁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的额度为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比例的部分。

关于保障性租赁房

22、去年选房活动中选定的高林居住区高林三里的保障性租赁房何时交房?

 答:由于高林三里房源的配套建设及验收还未完成,所以目前暂时无法交房入住。市公房管理中心将在接到有关部门可入住的通知后及时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23、第十八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活动结束之后,岛内何时再安排二房型房源进行选房配租?

 答:根据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1-2年内岛内没有新的二房型房源,市公房管理中心将在下一批次选房活动中安排第十八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活动后剩余的123套房源进行配租。

24、翔安区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东方新城何时交房?

答:由于翔安区东方新城房源验收后内部整修还未完成,所以目前暂时无法交房入住。市公房管理中心将在接到有关部门可入住的通知后及时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25、居住社会保障性住房期间,房子出现问题找谁维修?

答:如在维保期内,向物业公司报修后,由物业公司直接移交给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市公房管理中心将协调并督促。属维保期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可向物业公司报修,由物业公司移交给市公房管理中心委托的房屋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协助做好监督验收工作。

 26、申请人的非亲属关系人员,是否可以临时居住在社会保障性住房里?

答:可以向物业申请三个月以下的临时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需直系亲属才可申请。

27、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欠缴自付部分的租金,要怎样处理?

 答: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拖欠租金的,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依法收取滞纳金。无正当理由累计欠缴自付部分的租金超过6个月的,取消欠缴租金期间的租金补助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28、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后,能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答:租住公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所需资料为:①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上年度内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9、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自付部分租金如何缴交?

答: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自付部分租金目前全部使用一卡通代扣。住户办理入住手续后凭用户号到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办理即可。

30、居住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住户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吗?

答:是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低收入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助,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还应缴纳房屋公共维修金。

31、保障性租赁房物业服务费的补助标准怎么划分?

答:保障性租赁房住户属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户自付物业服务费的20%,财政补助物业服务费的80%;属于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户自付物业服务费60%,财政补助物业服务费的40%;不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财政不给予物业服务费补助。财政补助的物业服务费部分直接核拨给物业服务公司。

 32、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怎样申请物业服务费的补助?

答: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房住户可持申请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物业服务费补助,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小区内公示7日后,报市公房管理中心核准。

33、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暂不入住,能不能空置或者借他人暂住?

答:不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租、转让、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住户因特殊情况需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应事先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经市公房管理中心同意。

34、能不能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阳台加装防盗网或更换屋内的配套设施?

 答:不能,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根据国家的有关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的。不论是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住户还是经济适用房住户均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关于拆迁安置房

35、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何时能办理出来?

答:拆迁过后,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何时能够办理出来。对此,被拆迁人如遇到安置房产权证未办理情况,应及时与拆迁人联系,配合拆迁人提交相关办证所需材料,要求拆迁人及时给予办理。若拆迁人仍未按时办理产权证,被拆迁人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将及时敦促拆迁人做好拆迁项目所有安置房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受理安置房产权证办理申请后,将及时做好办理和颁证工作。

36、拆迁人未及时按规定发放拆迁自行过渡补助费怎么办?

 答:在拆迁中,因安置房未能交房,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被拆迁人比较担忧拆迁人能否及时发放拆迁自行过渡补助费。对此,因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已将拆迁自行过渡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达成协议。因而,被拆迁人如对拆迁自行过渡补助费发放问题有何争议,应及时与拆迁人联系,或可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作为拆迁主管部门,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拆迁人发放拆迁自行过渡补助费工作的监督管理。

关于房产查询

 37、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答: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业务,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开具:①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报名注册时,因孩子父母无房产,将孩子户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的,若小学、幼儿园要求开具孩子父母无房产证明的;②以前在厦有房产,且户口也落在该套房产,在房产卖掉后需办理户口迁出的,若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开具无房产证明的;③户口在厦,但生活工作都在外地,现需在外地购买房产,购房地银行、地税、公积金、房管等部门要求开具无房产证明的;④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因案件需要,且未查询到被调查对象有房产,需要出具其无房产证明的;⑤因办理其他事项,需查询其房屋情况并作为证明的。

38、开具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答:开具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需要以下材料:①单身成年人或仅查询本人房产情况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需查询家庭范围内房产情况的(家庭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等能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9、如何提出开具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申请?

答: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及问题38所述的材料,到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对外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40、申请开具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是否可以代办,代办需要哪些手续?

答:可以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问题38所述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经委托人签名的手写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①委托书签字注意事项:单身及查询本人房产情况的由委托人签字,查询家庭范围房产情况的由委托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字,未成年子女由委托人及其配偶以外的人监护的,还应由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签字;②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事项、委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1、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可在哪里办理?

答: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服务窗口:①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莲岳路156-160号松柏大厦四楼服务窗口;②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同安工作站服务窗口:同安区银湖西路358号1号楼(祥平街道办)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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