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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本市单身满三十岁无房户 可申请限价商品房

——条件:本市户籍 单身 三十岁 无房

厦门商报  2011-04-26 10:02

[摘要] 记者25日获悉,《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正式公布实施,有效期2年。

记者25日获悉,《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正式公布实施,有效期2年。

根据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向本市无住房家庭出售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有关部门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抑房价,解决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困难问题,引导我市人口向新城区迁移。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年满30周岁。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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