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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托管业务开始办理

海峡导报  2010-01-14 07:22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消息,自本月11日起,中心正式开办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等手续。

据介绍,单位正常经营期间,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缴交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手续。

单位经办人,应持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三楼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收件手续;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单位凭已审核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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