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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应注意哪些购房陷阱?

房天下论坛  2009-06-04 16:48

安家置业是各家各户的大事情,很可能得倾其所有。可“陷阱”却总是在这件人生大事上虎视眈眈,从中作梗,稍有不慎,就可能惹出很多纠纷与麻烦。在此罗列一些常见的陷阱招数,并揭开其“潘多拉”盒子,为各位购房人提个醒。

陷阱之一认购协议

陈先生在海淀区看中了一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一定数量的定金,一周后欲签订购房合同时,才从规划图纸上得知水泵房就在所订购房屋的楼下,陈先生感到此种设计对生活有影响,遂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揭秘

从法律角度来看,签订《房屋认购书》(即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对于具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如果双方签定了商品房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有些开发商就利用这个条款、认为一旦有了“认购协议”这个额外的“约定”之后,就可以将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偷梁换柱为债权担保的“定金”,从而克扣消费者的定金。

消费者在选中自己满意的房屋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情况不明而上当;如果确实需要签订认购协议的,消费者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合同条款,对于那些不明白的项目要问清楚,不要轻易交纳“定金”。

陷阱之二排号费

杨女士在朝阳区选择了一套中意的房子,由于买房的人很多,便按开发商要求缴纳了排号费。后来杨女士家里临时出了一点状况,资金不够,无法再买此房,想退号时,被告知排号费不退。

揭秘

消费者要选择一套中意的住房,实在不容易,等到开盘时中意的户型可能早就没了,所以买房前先交排号费已经成了楼市的普遍现象。究其实质来看,一些开发商收取排号费不过是在变相集资。而排号费和定金不同,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只是购房者对开发商作出的单方购买承诺。至于消费者是否能买到合意的房子,开发商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因此,排号费是有去无回的,建议消费者慎交排号费。

陷阱之三 特价房

五一时期,某知名楼盘推出20套特价房,王先生对价格非常满意,售楼小姐还特别告知,该房除了是毛坯房之外,其它均与非毛坯房子的配套设施一样,于是王先生一喜之下买了两户。没想到入住后,售楼处却又告知特价房没有配备可视对讲系统、燃气报警系统等等。

揭秘

特价房有时是房地产商的营销手段,比如将一些楼层位置不好、朝向不佳的房屋处理成特价房,价钱虽然便宜了一些,但相应也伴随着居住上的欠缺。总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在每个环节都要保持头脑清醒。要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得房屋信息,购房时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

陷阱之四 新技术

李先生去年举家迁进了50多万元新购的商品房。屋子比以前宽敞了,120平米让人颇为心动,就连客厅都有35平米见方。对一套大户型房子来说,采暖不是个决定因素,但也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开发商先前宣传的独立地热采暖系统,由于名词复杂、说法讲究,所以杨先生对于个中究竟并不清楚,只是凭字面理解,感觉是个新技术。既然是高科技,那还有什么可说的,荣幸啊!可等到入住后他发现,这种先进技术必须有大量的天然气支持才能达到取暖效果。而且杨先生家住顶楼,这种采暖方式便宜了楼下,自己的房子想保持在20度以上简直费劲到家,也费钱到家了。于是2003年的整个冬天,他家都将空调和电暖器作为辅助取暖手段。

揭秘

新科技虽好,但也要实用。许多国外的技术虽然先进,可并不一定在国内现有的条件下适于使用。有的开发商就为了给自己的项目玩一些噱头、以吸引追逐时尚的前卫人士的关注,不惜违背现实做一些华而不实的设计、结果是在抬高了房价的同时,让买房者落得空欢喜一场,搞不好还弄得一身麻烦。买房前可要好好打听清楚,甭管“科技含量”咋样,不好用就不能买。

陷阱之五 “九成”按揭

纪先生在购房时有两处房屋可供选择,正在犹豫不决时,一家楼盘打出“九成按揭”的口号,于是纪先生匆忙赶到那家楼盘,交了定金,心中暗自窃喜。

揭秘

国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不得超过80%”。这就意味着按揭购房的消费者必须首付购房合同金额的两成以上,方能从银行申请到抵押贷款。“九成”按揭不过是开发商将合同上的房价提高,虚报给银行,所贷款额就从实际的九成,变成了虚报的八成。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对购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是有害无益的。虽然暂时少付了房款,但合同金额的增高意味着要承担更高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保险费等与房屋总价直接有关的费用,让购房消费者得不偿失。建议消费者购房时不要有贪图便宜心理,以免误入圈套。

陷阱之六 售楼广告

某处楼盘广告上写着“酒店与公寓一体化管理,高档非毛坯”,张小姐看到后非常心动,当即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对房子带装修约及建材设备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房屋内有两条IDD电话线,独立安装高档热水器(松下牌)、海尔牌整体橱柜等。可到年底取钥匙的时候,张小姐却发现实际与广告中的描述相差甚远,酒店变成了招待所,房内连一部电话也没有,海尔橱柜变成了不知名的品牌,燃气热水器改成国产品牌。看到这种情况,张小姐非常失望和生气。

揭秘

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理性看待房地产广告、它只是一种参考资料,不要盲信盲从。应到实地进行察看、同时要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去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标签:购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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