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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线(后村段)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告

厦门日报  2018-03-24 10:49

[摘要]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后村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因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后村段)项目建设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8]43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6]53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3201605014号)等文件精神,需征收翔安区新店镇后村社区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后村段)。
    二、征收范围:翔安区新店镇后村社区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后村段)项目拟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18]2号)公告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3785006。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市民商业广场A座3楼。
    联系电话:0592-708115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中滨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埭建社663号。
    联系电话:15280220799。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后村段)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市国土局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市国土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新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9年3月31日。
    九、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后村段)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厦翔征[2018]1号)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新店镇后村工作点(后村小学旁)。
    联系电话:15280220799。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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