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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部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增加

海峡导报   2017-08-23 08:37

[摘要] 昨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9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昨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9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以交易网签时间为准

公告称,截至今年7月31日,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100%。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导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自去年5月调整为0.6后的首次调整,这意味着,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调整后,在9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一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提交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过户网签时间为准。也就是说,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0.6的调节系数执行。

部分职工贷款金额增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底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不过,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上调,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参数运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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