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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预售许可后房价不可乱涨

海峡导报   2017-03-11 08:37

[摘要] 原则上商品房备案价不得超预售许可价。漳州市住建局日前下发《关于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通知》明确,开发商必须完整公示所售项目信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企业、

原则上商品房备案价不得超预售许可价。漳州市住建局日前下发《关于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通知》明确,开发商必须完整公示所售项目信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企业、项目、楼盘、合同等信息。

其中,关健的就是全部准售房源的面积、单价、即时销售状态。单价要与办预售许可证时提供的价格表一致,并按期对外公开盘销售和合同登记备案。

《通知》还要求,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房地产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原则上要根据“确保同地段、同品质、同楼盘价格不涨”的要求,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手续的申请及办理。房产商取得预售许可后,要严格按照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商品房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售许可价格。

据了解,前两年,漳州市多个县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此次,《通知》要求,对于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适时调整公积金政策、调低货币化安置比例、取消购房补贴政策、适度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大房地产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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