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民办学校老师也可申请公租房

厦门网  2017-02-21 08:42

[摘要] 本报讯 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厦门市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到岗的教职工以及民办学校的老师,也可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

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厦门市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到岗的教职工以及民办学校的老师,也可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

《细则》规定,4类人有资格申请教育系统的公租房: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岗教职工或即将到岗的教职工;市直属民办中小学在岗教职工;接受政府分级管理,被区教育局考核定为一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岗教职工;经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其他优质民办中小学(含国际学校)在岗教职工。

这4类人要满足6种条件:在厦无住房;持有教师资格证;经教育局校园招聘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及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经教育局教师招录考试录取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公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 (经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外聘的专家除外);民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合同年限剩余1年以上(含1年),在厦缴交社保3年以上(含3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