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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建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写字楼可改建租赁房

厦门日报  作者:李文娟   2016-12-01 10:48

[摘要] 将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力度。昨日,省 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并允许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此举都是为了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城镇化进程。

将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力度。昨日,省 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并允许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此举都是为了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城镇化进程。

将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将在2020年底前培育一批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届时,厦门和福州将至少有2家以上的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除了国有企业之外, 还鼓励个人或组织组建专业的住房租赁公司,通过向产权人承租后再出租、接受房屋产权人委托代为出租等形式来开展业务。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充足的房源是前提。为此,我省一方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售租并举”,另一方面还鼓励开发商建设专用于出租的住房,此类住房将不得销售或转让。

企业可为员工建租赁房

省 要求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城市,将新建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据了解,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与此同时,各地新建的租赁住房将实行用途管制,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持有出租年限内只能用于出租,不得销售和转让。企业如果 新建租赁住房,还会获得一定的奖励。

另外,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依法批准,可以在自用土地范围内,利用空闲地建设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商业用房等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除了普通商品房等可用于租赁外,《意见》还明确允许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也就是说写字楼可改造用作租赁住房,但改造的前提是此类房屋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满足消防及结构安全等要求。在具体改造方面,省 还有 的要求,即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后,不得分割出售或转让;对申请改建项目,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规划论证,报市、县 批准,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改建。但已对外销售,功能上不适合居住且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区域的商业用房项目是不允许改建为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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