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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快商业办公去库存 出台新政允许调整商住比例

房天下   2016-07-22 23:27

[摘要] 今日(7月22日),省政府办发出《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明确提出因城因地精准施策、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等措施。其中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面对我省商品住房销售明显回暖,但各地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去化缓慢的现象,今日(7月22日),省政府办发出《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明确提出因城因地精准施策、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等措施。其中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库存新政

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因城因地精准施策。

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细分、精准、配套”和一市(县)一策、一盘一策的原则,制定针对性强的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措施,把政策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做法;要根据本地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数量,制定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优惠政策。

对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二、新出让经营性商业办公用地,可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通知要求严控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数量,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特别是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的供应数量。

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设区市本级、县(市),应明显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规模;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要防止以各类综合体名义,继续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已实施房地产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区),自2015年6月1日起,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商业办公用地,可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支持项目转型,允许调整商住比例

通知要求打通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

各市、县(区)在符合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含soho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

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物业,鼓励引进专业物业机构运营已建成的商业办公用房。

经批准转型的商业办公和商住房地产项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采取与该区域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对评估出的旧用途土地价格采取与其原成交价进行对比,取其低的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四、年底前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三级联网

通知要求加强商业办公房地产交易及库存监测分析。

各市、县(区)要在今年底前建立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统一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统计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自持不予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面积以及配套可售车库(位)面积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

五、建风险项目清单防“烂尾”

通知要求注意防控市场风险。

各市、县(区)要梳理排查商业办公房地产风险项目清单,建立台账,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防止出现“烂尾”项目。

对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要加大对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对已售停建的“烂尾”项目,要积极协调化解购房人、施工方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解协议达成。要积极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对资金困难的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实施兼并重组,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

要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通知还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履行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准确把握和处理去库存与地方收入、去库存与去杠杆的关系,不图一时一地之利,避免为增加地方收入而盲目出让土地,防止产生新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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