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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定 392户家庭选房顺序定了

厦门日报  2015-11-11 08:50

[摘要] 昨日的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部分意向登记代表与公证人员、新闻媒体都到现场监督摇号过程。

1、怎样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拿到了号,可不意味着申请成功了。接下来,申请户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即11月12日-18日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定 392户家庭选房顺序定了

申请户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户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专门针对该批次编制了《办事指南》,有需要的申请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

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失效。

2、怎样才算符合申请条件?

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户,手中的摇号号码才算有效。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者是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申请受理时,申请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福建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昨日上午,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内人头攒动,这是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的公开摇号现场,终产生的摇号结果,决定了392户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明日起至18日,这些申请家庭将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昨日进行的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不仅是今年度首场摇号,也是厦门保障房新规实施后的首场摇号。

【现场】

申请户代表 亲手按下摇号按钮

昨日的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部分意向登记代表与公证人员、新闻媒体都到现场监督摇号过程。

为了保障摇号的真实性,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还专门制作了一个视频,来展示技术人员在摇号前所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视频中,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系统技术人员将392户申请户信息从申请系统中导出并刻制成光盘进行封存,用于摇号的软件,也由市公证处委托专家进行随机性和公平公正性的检查和封存。就连摇号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也事先进行了检查封存。

随后,摇号正式开始,公证员一一将封存的资料与设备解封,并现场随机抽取了一名申请户代表,到台前亲自按下摇号按钮。仅仅几秒钟,392户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结果就产生了。

“通过播放视频及申请户亲手摇号,实现了整个过程的真实透明、公平公正。”蔡女士就是那名按下摇号按钮的申请户代表,她代表儿子前来,终摇到226号。对这样的结果蔡女士很满意,她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她与33岁的儿子相依为命,住在不到40平方米的租赁房中,生活条件并不理想,“这次能赶上首批优先照顾低保家庭的保障房申请,我们都觉得很幸运!”

【受理】

392户家庭 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次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共有411户,但有19户申请家庭自愿退出,终才产生了392户有效的申请家庭。其中,思明区205户,湖里区24户,海沧区8户,集美区37户,同安区61户,翔安区57户。

虽然,此前公布的首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方案当中,明确具体房源的仅有200套,但由于此次申请对象都是住房困难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审核公示数及房型情况适度协调房源,确保审核公示后符合该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户,都将分配到房源,并将按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也就是说,本批次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经审核公示,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将按昨日摇号确定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相关】

本批次顺序号

不能延至下一个批次

有市民存疑,这次摇号产生的顺序号,是不是在下一批次申请中还能使用?答案是否定的。

住房保障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醒,根据2014年8月修订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2015年10月印发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由原本的“大轮候”变为“小轮候”,每批次已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进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每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未进入选房分配的申请家庭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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