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事手续进行简化,有两大亮点:,原规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只能由原工作单位盖章;新规定增加了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第二,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职工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公积金中心表示,厦门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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