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夫妻意见不一 老公要卖房老婆拒过户

海峡导报  2015-09-29 08:19

[摘要] 老公签字卖房,还收了购房款,老婆反对交易拒不配合过户。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应该怎么办?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夫妻意见不一引发的房产官司。

老公签字卖房,还收了购房款,老婆反对交易拒不配合过户。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应该怎么办?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夫妻意见不一引发的房产官司。

购房人孙先生起诉说,之前,他与卖房人薛先生及其妻子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对方将位于海沧区绿苑新城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他,定金为60000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办理相关交易登记手续的时间。

卖房 过户 意见不一

不过,签订合同的时候,卖方薛先生的太太并没有到场。由于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共同签字才能出售,当时薛先生代妻子签了字。

合同签订当天,孙先生向被告薛先生支付了60000元定金,但后来,薛先生夫妻却迟迟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此,近日孙先生将薛先生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

在法庭上,被告薛太太答辩称,讼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事前并不知情,知道情况后,她明确表示不同意丈夫出售。被告薛先生也说,他因为缺钱,就瞒着妻子擅自与孙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薛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将收到的定金返还给原告孙先生。

法官说法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出售无效

法官分析认为,本案讼争房屋系被告夫妻的共有财产,处分事宜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而薛先生在未得到妻子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薛太太委托代理人身份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事后亦未取得妻子的追认,故薛先生的该项代理行为对薛太太不发生效力,应由薛先生自行承担责任。

薛先生的售房行为超越了其处分权,在薛太太不同意售房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孙先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薛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返还定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