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厦门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直管非住宅用房合同管理、租金标准确定、日常租赁、房屋安全管理、租赁关系解除等方面内容。
近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印发《厦门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直管非住宅用房合同管理、租金标准确定、日常租赁、房屋安全管理、租赁关系解除等方面内容,对直管非住宅实行市场化配置的,严格执行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定和要求;对存在擅自转租、改变用途、违法建设、6个月未缴交租金行为的,公房管理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我市将借鉴并运用信用评级等市场化先进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直管非住宅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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