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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已提前享优惠

——公积金新政:买二套房 20%

海西晨报  2015-09-01 08:09

[摘要]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低首付由30%降至20%。而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厦门早在今年4月已经开始实施相关政策。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低首付由30%降至20%。而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厦门早在今年4月已经开始实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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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该项政策从9月1日开始实施。

而在厦门,早在4月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就发布实施厦门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这项政策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同时取消了购房套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也就是说,市民在买二套或多套房时,只要还清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就可按低20%计算。

不过,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需申请组合贷款来满足购房资金需求,那么,其首付款比例标准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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