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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试行房源编码 规范二手房源信息公开发布

——专访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王胜

房天下视野  2015-01-15 16:04

[摘要] 日前,记者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推出的《关于我市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实施房源信息编码的通知》的相关内容采访了国土房产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王胜。(以下记者简称“记”,王胜处长简称“王”)。

日前,记者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推出的《关于我市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实施房源信息编码的通知》的相关内容采访了国土房产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王胜。(以下记者简称“记”,王胜处长简称“王”)。

厦门将实行房源编码 规范二手房源信息公开发布

记者:王处长,近贵局和市市场管理监督局联合推出了《关于我市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实施房源信息编码的通知》,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房源信息编码?

王:正如新建商品住房需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今后存量房上市交易也要实行房源信息编码。房源信息编码,是指业主或取得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厦门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查档确权所产生的一组编码。房源信息公开发布前,均应表明房源信息编码。

记者:为什么要有房源信息编码?

王:2013年下半年,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理。通过专项治理发现虚假房源信息泛滥,危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阻扰我市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治理行动中,走访的很多群众提出如何确保房源信息真实,保障房地产交易公平、安全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市国土房产局和原市工商局通过调查及外地考察,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着手制定行政措施和完善技术手段对,结合特区先行先试的思路推行房源信息编码制度,建立真实的房源信息查询、交易平台,规范我市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以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是、有效、准确。

记者:实行房源信息编码有什么好处?

王:设立房源信息编码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能有效地保证委托人的信息安全。业主或代理人可不需要凭产权证原件进行房源委托。二市增加了房源广告的真实性、购房者可以随时查询房产基本情况,了解所交易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状态;权属关系是否清晰;产权是否合法,这些措施将有效的保证存房量的交易安全。

记者:取得房源信息编码会不会很复杂?
王:获取房源信息编码制度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业主只需登录“厦门网上房地产”(//www.xmjydj.com)的存量房栏目,按照提示操作即可,整个过程只要五左右,当然,如果觉得困难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办。

信息编码的取得未设置书面检核的门槛。为便利个人操作,相对应的,因为个人房源信息编码未经书面审核,编码仅仅用于确认该房源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交易限制。消费者应自行确认产权人及代理人身份及出售意愿和相应权限。

记者:刊登二手房广告需要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吗?

王:是的,在房源信息编码试行期间,没有强制一定要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后方能刊登二手房广告。一旦正式实行,要求将适当严格。今后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代理、橱窗广告、传单等媒介上发布房源均将要求推行刊登房源信息编码。试行期间,相信取得房源信息编码的房源更容易得到客户的关注及信任。如果对于房源信息编码有什么建议和要求,欢迎通过电话5086762或邮箱5205638@163.com向我们提出。

记者:能够介绍个人房源信息编码和机构房源信息编码的组成方式?

王:个人房源信息编码,由一组八位的阿拉伯数字组成;机构房源信息编码在个人房源信息编码在加一组五位的阿拉伯数字(代表机构)及一位的字母(字母代表编码产生月份,大写代表委托,小写代表一般委托)组成。在产生房源信息编码时,同时会产生一个二维码。扫描二维码亦可直接查询编码情况。常见的二维码扫描工具包括微信的扫一扫、UC浏览器的扫描、支付宝的扫描二维码等。

记者:个人房源信息编码与机构房源信息编码有何差别?

王:扫描个人房源信息编码,仅能确认该房源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交易限制。扫描机构房源信息编码信息则更为完整丰富一些,还能看到房源信息的详细情况,包括模糊地址、面积、拟售价格、户型等等。同时可以查看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纪人基本情况、委托类型及其联系方式。

记者:设立房源信息编码有什么法定依据?

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房源信息编码的设置,及落实了《办法》规定,又保护了委托人的信息安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服务、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示等服务。

记者:房源信息编码与我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有什么关系?

王:我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本次推出房源信息编码是完善该网上备案系统的具体举措和重要补充之一。本次网上备案系统也对房源的委托做了流程上的完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记者:违规使用房源信息编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王胜处长:试行阶段结束后,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房源信息编码或伪造房源信息编码发布房源信息的,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以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措施。

记者:在取得或使用房源信息编码过程中遇到问题,该向什么部门咨询?

王:厦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受市国土房地产局委托,提供相应咨询,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存量房房源信息编码规定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房源信息,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在房源信息系统内予以摘牌。检查情况定期上报市国土房地产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在协会刊物和网站上公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将应及时查处,对违规违纪的将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咨询电话:5121130。广大市民也可以按具体页面中的文字提示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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