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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落户限制 省内转移户口可保留农村宅基地

厦门日报   2014-11-12 10:35

[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将放开我省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并探索新农合异地转移接续的办法,让更多的农民投入到城镇化的改革浪潮中来。

当前,在不少人眼里,农村户口似乎要比城镇户口吃香,因为拥有农村户口就意味着拥有宅基地、林地、集体分红等诸多红利。但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民进城其实无需有太多“户籍身份”上的担忧,因为我省已经明确省内转移户口可以保留原有的农村宅基地等权益,这就像一颗定心丸,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将放开我省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并探索新农合异地转移接续的办法,让更多的农民投入到城镇化的改革浪潮中来。

让技术型人才、专业人才落户中小城市

大力培育小城市和深化新型城镇化的试点是我省推动城镇化改革发展的两大任务。目前,省里已经确定了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和9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

而在城镇化的发展中,归根到底要涉及“人”,如何让广大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中去?对此《方案》提出要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的落户限制,提高发展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落户率。也就是说要让更多的技术型人才和专业人才在中小城市落得下来,留得住。

农村户口转户可继续保留宅基地等权益

不仅如此,对于广大农业人口来说,不必担心“户籍红利”不见了,因为我省明确“省内转户人员可继续保留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及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等权益”。目前,省政府已要求各县市区趁早调研介入,通过制度设计,为农业人口提供权益保留、流转、退出等多种选择。也就是说,农民户口转移后,可以选择保留原有的权益,有些承包权益到期后也可继续按规定流转的。

另外,在户口转移中,住房和保障是群众最关心的话题。对此,我省提出“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的方案,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各地可以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社会保障方面,我省计划探索实施新农合省内异地转移接续、保费补助跨区域转移办法及外来人员与留守家属分别参合的新农合参保机制。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愿意或具备转户的条件。我省对暂无落户意愿或暂不具备落户条件并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计划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实行积分管理,通过积分来确认其享有的公共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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