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自厦门市公务员局的消息,企事业单位今年经审核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已经开始集中办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次集中办理不包括师范类毕业生。厦门生源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或到本市公办院校就业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手续应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办理。
(记者 陈巧恩)来自厦门市公务员局的消息,企事业单位今年经审核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已经开始集中办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次集中办理不包括师范类毕业生。厦门生源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或到本市公办院校就业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手续应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办理。
以下是此次集中报到的相关信息:
[办理时间]
9月13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7月18日至9月13日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00-2:30专门受理预约单位报到手续。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三层D区9、10、11、12号窗口;
乘车线路(仅供参考):乘坐BRT快1、快2线或18路、49路、85路、757路、856路、947路、链接线L16等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就业报到须提供的材料]
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属双学士的,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因就业派往外地的,须先办理改派手续。
本人自愿不通过毕业生接收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提交个人声明(需本人签名并到报到现场确认),今后其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直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拟迁移户口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
[派出所落户]
毕业生完成报到及转介绍落户手续后,须在半年内携带材料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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