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申报期六月开始 九月底完成

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3-07-02 14:00

[摘要] 信息时报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2013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纳税人(从租计征房产税除外)应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

信息时报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2013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纳税人(从租计征房产税除外)应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缴纳从值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须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据介绍,从值计征房产税,是对纳税人自用房产依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年税率1.2%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从3元到27元,另外,工业用地等级分为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从3元到15元。

市地税局提醒:土地使用税和从值计征房产税的申报缴纳期限将于9月30日结束,如未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敬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做好安排,按时申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厦门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