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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第4批保障房下月选房 共696户符合申请资格

厦门日报  2012-03-16 09:55

[摘要] 记者3月15日从厦门市住宅办了解到,我市第四批保障性商品房将于下月初开始选房。市住宅办15日表示,这次选房安排的符合购房资格申请户共有696户,其中33户是前三批次选房活动中轮候的申请户。

第四批保障性商品房下月初选房xmsf

记者3月15日从厦门市住宅办了解到,我市第四批保障性商品房将于下月初开始选房。市住宅办15日表示,这次选房安排的符合购房资格申请户共有696户,其中33户是前三批次选房活动中轮候的申请户。xmsf

本批次房源以三房型为主,配部分两房型。岛内房源主要位于高林居住区和湖边花园B区,岛外房源根据各区申请情况安排房源。保障性商品房岛内房源价格为均价72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200元/平方米)、岛外房源价格为均价5200元/平方米(含装修费200元/平方米),楼层调节率为20元/平方米,每一套住房的具体价格,市住宅办将在选房手册予以明确。xmsf

选房采用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行,思明、湖里两区申请户可以选择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B区的房源,也可以选择滨水小区房源;岛外申请户只能选择所在区房源。申请户将按轮候号先后顺序依次在可选房源中按意愿选房,符合两房型的申请户也可选择三房型。市住宅办表示,近期将发布第四批次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通知,届时将提前通知申请户领取购房手册、选房通知书,并组织申请户现场看房。预计选房配售工作将于4月初举行。届时,申请人本人凭购房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场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xmsf

市住宅办昨日也提醒申请户,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购房款,如果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申请户,还需准备好3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有关办理事项可咨询市住宅办,咨询电话:2232624;有关按揭贷款的办理事项可咨询厦门建行城建支行,咨询电话:5109636。xmsf

【政策解读】xmsf

公务人员住房困难xmsf

可申请保障房xmsf

厦门市的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是面向非低收入无住房家庭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为了更好地创建和谐社区,避免出现贫民窟等情况,厦门市将非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一个小区内进行统筹安排。xmsf

为了更好地解决教师、医疗等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以及有效防止多头占房行为,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本市教师、医疗等事业行政单位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选房等流程,并规定驻厦省部属事业行政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该《实施意见》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xmsf

——本市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xmsf

本市居民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二)在本市无住房。xmsf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本市居民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程序:(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居委会对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放轮候登记号。(二)社区居委会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市住宅办提交申请资料;(三)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查结论报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四)市建设与管理局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15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市住宅办组织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轮候顺序选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xmsf

——本市教师、医疗等事业行政单位住房困难职工(简称本市公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xmsf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应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二)无房户;(三)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xmsf

申请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厦门市公务人员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身份、住房情况等在单位内公示七日。(二)登记审核。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发号、审核;属于区属单位的公务人员向所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复核。(三)组织公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申请资格。(四)约谈选房。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市住宅办根据房源情况分批次组织选房。(五)签订合同。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与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合同》;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与市住宅办办理购房手续。(六)办理入住。由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市住宅办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xmsf

——驻厦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条件的,如厦门大学等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可以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程序参照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为了较好解决人才流动较大的重点高校、重点企业流动人才的住房问题,稳定人才队伍,我市出台了《在厦省部属等单位周转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由重点高校和重点企业购买属于集体产权的周转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畴,用于本单位人才的临时周转居住。xm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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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配售小区:xmsf

高林居住区位于环岛干道五通段西侧,目前有98、厦38、88三路公交车可达,其中98路从会展中心经岭兜一里、软件园至高林居住区;厦38路由火车站经软件园至高林;88路由东渡经软件园至高林。xmsf

湖边花园B区位于软件园二期西门对面,可乘129路(火车站-洪塘社)到洪塘站下;105路(前埔旧货市场-湖边花园站)到洪塘站下。xmsf

滨水小区位于杏林湾片区东北部,集美大道以南,BRT快1线华侨大学站。xmsf

同安城北小区位于同安区大同街道片区。xmsf

翔安东方新城位于翔安区新店镇,新的新店中学对面。xmsf

购房办理手续xmsf

1、按轮候顺序号叫号选房。xmsf

2、申请人凭身份证和选房通知书到选房窗口选房,并由住宅办出具房号单。

3、凭房号单到缴款窗口计算并缴交首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

4、将银行开具的进账单(转账单)到开票窗口交给住宅办财务工作人员开具购房发票。

5、到合同签订窗口打印、签订购房合同。

6、需要提取公积金做首付的,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转首付审批手续,并到公积金缴交银行办理转账,再将转账凭证带回开票窗口开具发票。另,需贷款的可顺便到松柏大厦4楼国土房产局档案中心办理家庭名下房产证明。

7、分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户须在签订合同起120天内交清全额房款。

8、贷款付款的申请户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号单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贷款。

注意事项

1、办理现场不接受现金缴付,现场只刷建行卡。申请人(购房人)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本人建行卡,持申请人本人的建行卡现场刷卡缴交房款。申请人也可在建行营业网点柜台缴款,但缴款单上的缴款人必须为申请人,缴款后凭银行进账单到选房现场开具发票。

2、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内缴付。

3、现场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户可在现场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办理购房按揭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即首付款为按房号单总房款金额×30%,余额留整数至千位数。

4、可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程序为:(1)按总房款金额×30%-可抵付住房公积金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上可支取数,取整数至百位数)缴交房款;(2)签订购房合同;(3)合同签定后10日内凭购房合同、房号单到松柏大厦办理公积金转首付申请。

5、打印公积金查询单。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应事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如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6、办理公积金转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可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转首付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为:单位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地点:松柏大厦国土房产局办件大厅。

7、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保障按月还款的经济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月还贷款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收入的50%)。

(2)借款申请人已签订购房合同。

 

贷款申请程序: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城建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

(2)向建行报送下列证明材料:a.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b.借款人、配偶、子女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各1份;c.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份;d.结婚证(含首页)复印件1份;离婚者提供(含首页)复印件1份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e.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建行格式)各一份,如收入与公积金月缴额不匹配,须提供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银行打印并盖章)或个税近三个月税单;个体经营的业主,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近三个月纳税证明一份;f.购房人名下建行卡复印件1份;g.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房号单第五联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h.所有贷款客户均需在银行审核资料后到房管局档案中心(松柏大厦4楼)出具家庭名下房产证明,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小孩(含曾用名)。

(3)如需公积金贷款,还需报送下列证明材料:a.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一份(持身份证到缴交银行打印);b.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近2年公积金缴交对账单,但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男)、60周岁(女);c.借款人单身、单方收入、借款人或配偶不在本市工作、借款人或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借款人或配偶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满足上述任意一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须提供第三方自然人保证担保;d.保证人须厦门户口、厦门收入,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男)、55周岁(女);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1份,收入证明原件(建行格式)1份,如收入与公积金月缴额不匹配,须提供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银行打印盖章)或个税近三个月税单;e.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申请前12个月夫妻双方公积金缴交额×80(单人月缴交额不低于110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万元;若夫妻仅单方正常缴交公积金,额度为40万元。

(2)若办理贷款时借款人配偶无法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按建行格式)。

(3)借款申请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虚假一经发现,建行将取消其借款资格或提前收回贷款。上述阐述是建立在建行目前有关政策基础上,如有变更恕不再另行通知。

(4)办理贷款时,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本人到场。

(5)以上所需复印件材料必须携带原件供银行工作人员核对。

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分配情况

全市16个项目25536套,扣除湖边花园C区(停建)924套、五缘公寓人才住房616套,实际可分配房源23996套,其中保障性租赁房16892套,占70.4%;经济适用房3229套,占13.47%;保障性商品房2165套,占9%;单位周转租赁房1710套,占7.13%。

以上房源安排将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按批次安排计划,并组织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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