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置业是各家各户的大事情,很可能得倾其所有。可“陷阱”却总是在这件人生大事上虎视眈眈,从中作梗,稍有不慎,就可能惹出很多纠纷与麻烦。在此罗列一些常见的陷阱招数,并揭开其“潘多拉”盒子,为各位购房人提个醒。
陷阱之一认购协议
陈先生在海淀区看中了一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一定数量的定金,一周后欲签订购房合同时,才从规划图纸上得知水泵房就在所订购房屋的楼下,陈先生感到此种设计对生活有影响,遂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
揭秘
从法律角度来看,签订《房屋认购书》(即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对于具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如果双方签定了商品房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有些开发商就利用这个条款、认为一旦有了“认购协议”这个额外的“约定”之后,就可以将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偷梁换柱为债权担保的“定金”,从而克扣消费者的定金。
消费者在选中自己满意的房屋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情况不明而上当;如果确实需要签订认购协议的,消费者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合同条款,对于那些不明白的项目要问清楚,不要轻易交纳“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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